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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用户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0-27
发布日期: 2009-10-27
气象NOTES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和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气象NOTES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三中心气象NOTES系统邮件用户、应用数据库信息发布权限的管理流程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三中心各内设机构的气象NOTES系统邮件用户、应用数据库信息发布权限的申请、建立、变更、销户、用户标识符文件(以下简称ID文件)管理、邮箱使用管理等。对不按照有关流程规定的申请、变更,将不予办理。
第三条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受理三中心各内设机构对气象NOTES系统邮件用户、应用数据库信息发布权限的申请、变更及用户ID管理等需求,以及维护操作。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四条 三中心在职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气象NOTES系统个人帐户,用户负责管理自己的气象NOTES系统ID文件及邮箱。因工作需要注册公用用户,应由各单位秘书提出申请,并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该公用邮箱的管理。
第五条 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的用户申请开户需本人
填写“气象NOTES系统用户申请表”,交所属单位秘书,经所在中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
第六条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用户申请开户需本人填写“气象NOTES系统用户申请表”,交所属台室业务秘书,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
第七条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网络室办理。网络室应及时将办理结果返回申请人所在台室业务秘书,同时将ID文件发给用户本人。
第八条 用户首次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应立即自行修改密码,并应定期更换密码。因未定期修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九条 气象NOTES系统为了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将不再保存用户ID文件,以确保用户拥有的是唯一的ID文件。用户在获得ID文件及每次修改密码后应及时对ID文件进行备份。同时,用户对自己的ID文件负有保管义务,由于ID文件丢失而造成的不能访问用户邮箱等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用户的ID文件丢失后需要再次申请用户ID的,需按照申请流程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不得拥有他人的ID文件副本,更不能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ID进入气象NOTES系统。由于用户自身保管不善或不正当使用他人的ID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不当使用人承担。
第十二条 用户组织单元需要变更时,必须填写“用户组织单元变更表”,由所属单位秘书提出申请,交所在中心办公室和/或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网络室办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访问学者在三中心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气象NOTES系统帐户,所有访问学者组织单元挂靠该中心人事管理部门,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其相关气象NOTES系统帐户申请、建立、变更和销户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用户邮箱(包括公用邮箱)实行磁盘空间限额管理,具体空间大小根据服务器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超过限额的用户邮箱不能收发邮件。用户应及时删除或归档邮箱中的邮件。
第十五条 用户在上午8:00到下午18:00期间向省级发送邮件每份不能超过20M;30分钟内发送邮件总额不得超过300M。如果发生由于用户不按照规定发送邮件而造成系统运行异常的,由该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三中心用户调离或退休、访问学者工作结束,其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将人员名单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通知网络室做销户处理。
第三章 OA应用数据库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三中心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均可申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各单位发布“公告栏信息”只能从所在单位数据库中发布。三中心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除办公室外)只具有在本中心公告栏中发布公告的权限。
第十八条 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公告栏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各单位申请公告栏信息发布权限必须填写“气象NOTES系统信息发布权限管理表”,报所在中心办公室或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网络室办理。
第十九条对于需要在三中心之间共享的信息(以下称为“共享信息”)需通过本中心办公室发往其它中心办公室,由相关中心办公室酌情在其中心公告栏中发布。
第二十条 三中心办公室需安排专门人员转发和接收“共享信息”。各中心办公室申请共享信息转发权限需填写“气象NOTES系统信息发布权限管理表”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数据库中的“关键字”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在“系统配置”数据库中根据需要设置各单位关键字。各单位申请关键字设置权限需填写“气象NOTES系统信息发布权限管理表”,交所在中心办公室核准后,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同意实施。为保证信息分类的科学性和简洁性,设置关键字时需简单、明了、高度概括。
第二十二条 以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所涉及的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人员在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行使信息发布职责后,其所在单位需及时填写“气象NOTES系统信息发布权限管理表”,交所在中心办公室核准后,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备案,并交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网络室撤销相应权限。
第二十三条 三中心公告栏的信息保存时限原则上为3个月。若需更改,需经所在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三中心需对各气象NOTES系统相关应用数据库做大规模修改或开发新的应用数据库,需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落实相应项目后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网络室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发布信息时务必限制信息容量,在公告栏单次发布信息不得大于5M。用户上传大文件时需采用压缩软件压缩后再发布,直接发布或包含在其它文件中的图片单个不得超过100K字节。
第二十六条 论坛发布实行实名制,论坛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论坛信息保留时间为一个月,发布信息附件不得超过3M;上传大文件时应采用压缩软件压缩后再发布,直接发布或包含在其它文件中的图片不得超过100K。严禁在论坛中发布非法、虚假、带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伤害性、庸俗及淫秽等不良信息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如出现上述信息,由发布用户所属单位办公室确认后通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通知网络室删除。发布上述信息的用户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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